
杭州伤残赔偿网—张锦伟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客车车祸多项伤残起诉温岭客运公司索赔36万元
2011-04-02 16:24:43 来源:张锦伟
王某,男,1950年7月24日出生。
2010年1月21日16时多,王某乘坐瑞安至温岭客运班线车由瑞安回温岭。17时44分许,司机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227公里+300米处(乐清虹桥境内)时,车辆碰撞右边护栏,翻落于落差8.90米的路外,造成王某等8名司乘人员受伤、车辆损坏、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该事故致王某头部、右胸部等多处受伤,被送往医院救治,被诊断为右多发肋骨骨折、右侧液气胸、双肺挫伤、头部外伤、多颗牙齿松动、双眼复视、多处软组织挫伤等,住院72天。经王某委托司法鉴定,2011年1月17日,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,按交通事故评残标准,王某右侧第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九肋骨骨折,构成九级伤残,牙齿脱落8枚以上构成十级伤残,损伤后遗症双眼复视视觉障碍构成十级伤残。2010年2月10日,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驾驶员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王某无责任。
事件发生后,客运公司支付了部分住院医疗费用,但对本案的赔偿经协商不成,而该次受伤致残事件造成王某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、必须请人护理,且王某脱落的牙齿还将进行种植修复等后续治疗,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、生理痛楚和精神痛苦。
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,于2011年4月1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判令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(包括后续医疗)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360717.17元。法院已于当天受理,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。
- 大家都在看

华某,女,1948年11月28日出生。 2013年3月30日晚19时许,原告华某乘坐被告杭州公交集团经营的B2路公交车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